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政府采购机构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
如果我们给房地产估价(评估),下一个定义的话,政府采购机构那么它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他人委托,委派房地产估价师,为了特定目的,遵循公认的原则,按照严谨的程序,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在合理的假设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特定房地产在特定时间特定的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的意见的活动。 哇塞好长啊根本看不过来,哈,很好理解,对于房地产转让、抵押、征收、咨询、拍卖、增减值评估等都需要用到房地产估价(评估),这类评估不是简简单单的说一个价钱就可以了,是出具一份非常正规并且是具有法律效应报告。
专业政府采购房地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估协师协会是政府和从业机构之间的桥梁,是房地产评估行业自我管理的实施者,对行业实行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整合评估业信息资源,为评估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制定符合规则的评估业相关的法规、评估标准。同时,要破除行业、地域壁垒,打破评估领域的垄断,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打破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独家垄断局面,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资产评估法这个名称是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政府采购机构由于已有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而其仅是资产评估法调整的六大类评估专业之一,以此作为法律名称不仅造成资产评估的定义难以在法律中科学界定,在实践中也会对委托人、评估从业人员、评估机构及社会大众造成困扰。资产评估法规定“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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