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房屋征收服务价格认识有待提高,实践需要深化。一是评估对象和内容不明确。随着商业形态不断更新,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问题广泛存在,房屋征收服务而这往往会导致资产流失。例如,以前一些国有企业在对外合资中没有对自身拥有的zhuanli、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折价,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只看重评估证书而忽视无形资产的实际获利能力,也会造成无效的虚评。
资产评估法这个名称是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房屋征收服务价格由于已有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而其仅是资产评估法调整的六大类评估专业之一,以此作为法律名称不仅造成资产评估的定义难以在法律中科学界定,在实践中也会对委托人、评估从业人员、评估机构及社会大众造成困扰。资产评估法规定“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土地类评估、1、专业房屋征收服务转让、出租、抵押及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2、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3、房屋征收服务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房地产类评估1、各类房屋、建筑物转让、交易、课税的评估;2、各类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评估;3、征地、房屋拆迁的评估;询服务1、提供市场信息、房地产价格动态;2、投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分析及可行性研究;3、代理房地产项目出让转让过程中的办证业务;
较客观评价了该法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房屋征收服务价格较前瞻性地指出了要防止和避免其施行后可能出现的以下问题:一是狭义与广义的资产评估概念混用而引起更大混乱,二是将估价与评估混淆而要承担过多过大的法律责任,三是法定评估业务不具体而造成评估机构和人员违法,四是因评估委托不合法而造成评估难以进行或者无效,五是评估委托人狭义理解法律调整范围而导致其违法,六是过多中小评估机构难以平稳过渡而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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