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是我们仁诚集团下属公司——济宁仁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此项业务我所已经开展了10余年,涉及任城区、兖州区近10个乡镇,规范了村居财务管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注册会计师村居财务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村居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村居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就是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围绕保障乡镇村居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人员力量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2010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乡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强调了要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又提出了要实施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自治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2019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明确将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配套修订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在了解目前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制度修订工作。为规范农村会计工作,严肃农村财经纪律,围绕村居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村居财务委托代理搭建了制度框架。村居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财政部负责全国代理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全国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等;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代理服务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代理服务的规章制度建设,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组织对本地区各乡、镇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检查等。
为规范村居财务管理,要全面推行村居财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以达到职责明确,管理精细的目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长为组长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农经站),财政所所长(农经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日常工作。二是加快财务移交。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到财政所(农经站)结账,财政所(农经站)及时完成年度村级财务扎账、对账工作,整理好财务移交清册,将会计工作移交给代理记账机构。三是强化档案管理。会计年度终结后,代理记账机构及时完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打印、整理、装订,移交给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代管。财政所(农经站)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村居财务档案,分类编号,统一保管,确保不散失、毁损。
请看我们集团公司村级财务代理工作人员写的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