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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探讨】如何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做好税务筹划?

2021-01-11 14:09:32
企业组织形式不一样达到的税务筹划效果也不一样。

有效的预先安排,可以避免未来产生不可逆转的税务后果
企业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所需的组织形式也不同,股东的形式不同,分红或转股需要的纳税也会不同。
税务筹划是提前对纳税行为进行合理的规划,如果企业成立之前能进行税务筹划的顶层组织形式进行结构设计,企业在后期纳税的时候就可以节省大笔的税金。

一、企业成立之初,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对后期的税务筹划来讲非常重要。
企业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一是投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另一是投资者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双方的综合。
投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包括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者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主体有一人有限公司、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双方的综合的形势是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投资者对经营主体在经营业务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者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主体是双重纳税,包括经营主体的企业所得税和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投资者以认缴出资的注册资本为限,对经营主体的债务负担有限责任。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主要规定为:其主要规定为: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16号文在国家法规层面上,首次确立了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你给,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159号文第二条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因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故在税法上无需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或损失,全部传递到合伙人层面。通过上述规定可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实行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在基金层面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基金的合伙人在取得分成收益时分别纳税,避免了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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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组织形式来合理税务筹划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需要承担不同范围的权利和责任,它们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也可能“扮演的不同角色”。清晰理解企业不同的组织形态,就可以利用组织形式来合理税务筹划。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可操作的空间差别很大,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将有限公司的税负大比例的降低,节税效果至少是80%以上
关于增值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和有限责任公司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个人独资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企业所得税这一方面。有限公司一般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查账过后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的税率为净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部分再分红给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税率适用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申请核定征收的方式的话,缴纳的税额会更少。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至0.5%-2.1%
许多地方政府和新开发的经济特区为了吸引区域外的企业到当地投资入驻,对个人独资企业有很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申请地方的核定征收,无论是大企业还是股东、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者,可以成立个人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很好的税务筹划工具。
除了个人独资以外,这些新开发的经济特区,对于入驻当地的有限公司也要很高的财政奖励返还政策。具体的政策为:
1,入驻当地的有限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会奖励返还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85%
2,入驻当地的有限公司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会奖励返还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85%
3,并且财政奖励返还每月奖励兑现,入驻当地的有限公司,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扶持,次月到账。
4,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区域外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例如相关法规:财税2011 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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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企业并购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的方式虽然不同,但并购的目标却是一致的——服务于企业(集团)整体利益。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采用分公司兼并的,被兼并的企业财务成果将纳入本企业,一并进行核算计算所得税,因此很多盈利较高,且技术领先又想急于扩张的大型企业,就将那些技术比较落后、近几年处于严重亏损且属于同类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作为企业并购的对象。
除了在税收筹划上获得高额的利益之外,还可以获得低廉的厂房、设备、营销网络和技术工人等,同时也能大大地降低因自行建设或购买固定资产,而需要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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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股东的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好,还是有限公司好,拟或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好?
一般情况下,作为上市公司持股主体的持股平台有限公司进行减持时,将减持款分配至股东个人账户时,按规定需要缴纳三个税种:3%的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高达40%!
就是说,如果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平台持有某上市的原始股,原始投资成本低。如按照目前持股结构减持股票,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有限公司持股主体需先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需要按照分红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同时都按照3%(小规模纳税人时)或6%(一般纳税人时)缴纳“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合计税负为40%-45%左右。
 
如果将持股主体投资有限公司改为有限合伙企业,25%企业所得税为0,如果再迁址税收洼地,个人所得税或核定征收,或返还,与前面的税负完全不一样!
但如果是甲控股有限公司是某乙有限公司股东,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这种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分红的企业所得税,因为税不重征。甲的自然人股东仍然可以以控股股东的名义对外投资,作为“蓄水池”、“防火墙”。
如果是自然人是某乙有限公司股东,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这种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分红,就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后,才能消费和对外投资。
所以说,分红和股权转让,不同的纳税主体,纳税规定不同。我们来看一下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一、分红
1、自然人股东
涉及税种:个税
 
自然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自然人持有的是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股票,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持股期限≤1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1个月<持股期限≤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1年,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税。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2、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股权转让
1、自然人股东
涉及税种:个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属“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领域,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税。
注: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转让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按照股权转让所得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征增值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有价证券,在金融商品范围内,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提醒:分红/股权转让节税建议
分红和股权转让,几乎是投资者或企业都会遇到的事情,而且所涉金额高,发生时都面临高额税负。出于对成本和风险的考虑,仁诚税务建议老板们事先做好税收筹划,节税的同时,也减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当然,节税筹划要安全合法,坚决不碰红线。比如阴阳合同、虚假评估、伪造交易等行为,就是典型的违法筹划,涉嫌违反公司法和税收征管法。
建议老板们可以通过股权架构的设计,转移纳税义务发生地,并申请财税奖励、税收优惠的形式,来达到税负实质性降低。详细的节税方案,可咨询山东仁诚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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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股东,这6种形式取得的分红,税负完全不一样!
情形一:境内法人股东
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东,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这种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分红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情形二:境外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甲属于新加坡国籍人士,也是外资企业乙公司的股东,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暂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提醒1:
不要简单的认为我中国籍身份更换一下国籍,我就可以享受外籍股东免征个税的优惠。
提醒2:
分红的企业是外资企业,而且外资占比必须超过25%以上,用海外的钱投资回境内,这样的企业才是外商投资企业。
参考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参考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 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5)64号),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 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 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情形三:境内新三板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甲是某挂牌公司乙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情形四:境内自然人股东
王总目前属于中国国籍人士,担任某企业股东,2019年度分红1亿元,请问应代扣分红所得的个税是多少?
答复:
应代扣个税=1亿元*20%=2000万元
参考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参考2: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五:个独或者合伙企业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六:境外公司股东
外资企业给境外的投资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是要代扣代缴2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10%,有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协定税率。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若投资方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相关税收协定中适用低于10%税率的,按协定低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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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一家IT中APP公司,4个大学生创业M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其中彭姓小孩50%,欧阳25%,另两个25%,瞄准创业板,上市IPO市盈率要求要小于23倍,按照规定融资5-8亿,每股税后不低于0.5元,按市盈率20倍计算,每股要10元,10/0.5=20,5亿就需要发行5000万股,5000*10=50000,发行不低于25%,需要股本为2亿。
这样,就需要再A 轮融资前,提前预先安排好,如何增资到2亿,而且没有困难,也没有税收风险。
1、有钱自行增资1000万-2亿
2、其他人有钱,引入战略伙伴,会被稀释到10%,或者跟投8000万
3、未分配利润增资,涉及到个人所得税,1600万,且不符合推迟交税的条件
4、改变股权结构➽重组。需要投资人一致行动。
因为有了A轮融资,有了股权公允价值,事情就不好办了。
目前是轻资产公司,可以平价转让:先四人设立一家E公司,E公司最 好在税收洼地,在喀什;再把四人的公司转给E公司;此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就不涉及税收了。
财税2009 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售限售股20%,6%金融商品转让,25%企业所得税,20%交个人所得税,理论税费高达43%。
财税2011 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公司设在喀什,目录范围内,10年的套现期,减持7%-8%。当然,利润分红是需要再投资的,不一定需要分红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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