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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济南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新规有八方面变化

2021-02-19 09:01:14

修订后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新规都有哪些变化?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变化一 调整了新规适用范围
变化二 明确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问题
变化三 明确了启动征收程序后暂停办理析产分户等相关手续
变化四 明确了改建地段、就近地段和异地安置的涵义
变化五 明确了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变化六 明确了享受最 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的认定条件
变化七 提高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变化八 明确了征收存有产权或使用权纠纷房屋的处理方式
近日,修订后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新规都有哪些变化?1月29日上午,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学锋对修订的内容进行解读。据介绍,《实施细则》共44条,主要从八个方面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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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了享受最 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的认定条件,有八种情形不能享受;容易影响征收进度的有产权或使用权纠纷的房屋,这次也明确了此类问题的补偿处理方式。
新规适用范围扩大,征收政策统一
程学锋说,为适应济南市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实现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和政策统一,《实施细则》规定,市辖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各功能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活动涉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如何确定?《实施细则》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房屋征收项目类型,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征收范围确定意见书》”。如果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的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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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征收程序后暂停办理析产分户手续
在城市更新中,如何保障公共利益、限制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程学锋介绍,在《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被征收人有析产分户、抵押等不当行为的,一律不得增加补偿费用;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同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将冻结通知、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件及被征收房屋清单及时抄送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征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地段为改建地段
“为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济南市实际,这次修改明确了改建地段、就近地段和异地安置的内涵。”程学锋说。《实施细则》规定:“改建地段”,是指征收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段;“就近地段”,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征收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3公里以内、且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基准评估单价价格差在10%以内、属于同一区位地段;“异地安置”,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非改建地段和非就近地段、不属于同一区位的地段。”
明确了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为适应济南市房改政策的调整、保障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这次对原《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含无不动产证但有直管公房租赁证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申请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区分非成套住宅房屋和楼房情况,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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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形不享受最 低套型面积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该项认定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问题,《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在本市承租有其他公有住房、在征收范围外另有产权住房、在本市他处有宅基地住房等八种不享受最 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情形。为鼓励按期搬迁,《实施细则》规定,享受最 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可以享受3万元的搬迁奖励费。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此次修订适当提高了以上补偿的费用标准,让被征收人得到更多实惠。同时,为解决安置房交付后需要装修、不能即时入住,并由此产生部分费用问题,《实施细则》规定,“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明确征收有产权纠纷的房屋补偿处理方式
征收有产权或使用权纠纷的房屋,情况十分复杂,容易影响征收进度。为此,《实施细则》明确了此类问题的补偿处理方式:一是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在签约期限内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应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暂时安置现使用人。二是存在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与现使用人签订暂时安置协议,暂时安置协议应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的附件。三是存在产权纠纷、超过签约期限,当事人仍未达成协议的,应作出补偿决定。
刚刚过去的2020年,济南市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万亿大关。程学锋表示,今天的济南,优势叠加、机遇满满,正处于历史上最 好的发展时期,《实施细则》的修订实施,恰逢其时,“市住建局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进一步依法、规范、高效推进征收拆迁工作,以此推动全市重点项目、棚改旧改、‘中优’战略实施,为加快打造‘五个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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