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2.国家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我公司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签订的出售租赁资产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我公司提供会计咨询服务,书立的咨询合同,是否按照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5.商店对销售的家电进行后续维修,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二条规定,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6.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
7.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仅明确代理的有关事项,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8.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0086-0537-2163936
电话:0537-2163938 ;0537-2163967;0537-2163972
邮箱:jnrc666888@163.com
网址:www.jnrcjt.com
地址: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