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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仁诚集团“业务关键词”之49——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2022-11-09 10:16:36


【专栏】仁诚集团业务关键词”之49——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披露的有关要求,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各类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参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

(一)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

1.估算或者测算资产的更新或者复原重置成本;

2.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性;

3.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

4.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二)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正确的评价。


基本原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原则及其与资产评估准则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复杂性,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审慎考虑是否有能力受理相关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无法完全遵守本指南的要求,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提醒委托人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日、减值测试日、首次执行日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必要资料。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评估假设。

 

评估对象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法律、物理与经济等具体特征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会计准则中特定会计事项所对应的评估对象,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处取得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组成等详细资料,关注相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营运中的作用;并提请企业管理层按其经营意图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核算要求对有关资产、负债进行妥当的分类。

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识别及计量。

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各类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评估对象一般以资产组的形式出现;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对象主要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形式出现。

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现有租约期限及租金内涵等对公允价值评估的影响,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约定租金相对于市场租金的差异、租金内涵、特殊使用目的、分割或者合并使用的差异等,剔除不属于评估对象收益以及非正常因素的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是否以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为计量单位、资产核算分类、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响事项。


价值类型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回收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一)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二)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应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内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三)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会计准则允许直接以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或者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作为计算公允价值的依据。

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者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者资产组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方法,分析及计算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合理估算相关处置费用。

净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购买相同或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预计金额减去体现相关贬值因素的预计金额,贬值因素主要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以及经济性贬值。


评估方法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关注所采用的评估数据,并知晓公允价值获取层级受评估方法选择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

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前期采用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因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使得评估结论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可以变更评估方法。

采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关注相关市场的活跃程度,从相关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案例或者其他比较对象,尽可能选择最接近、比较因素调整较少的交易案例或者其他比较对象作为参照物。

采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对参照物的比较因素进行比较并做出恰当调整,还应重点关注作为参照物的交易案例的交易背景、交易地点、交易市场、交易时间、交易条件、付款方式等因素。

采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应用条件,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等具体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对收益法应用的有关规定,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合理选择收益口径。

采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获取评估对象的经营状况及相关收益预测资料,按照会计与评估相关准则的规定,与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口径保持一致。

采用成本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考虑评估对象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

对于不存在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活跃市场的,或者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获取企业的承诺,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其评估结论仅在相关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资产未来运营得以全额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质量及数量的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相关经济合同所记载的与资产或者负债价值相关的金额不一定等同于该项资产或者负债于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对象价值估算的影响,并在相关评估过程中予以恰当的考虑和处理。


披露要求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其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具体描述;

(二)价值类型的定义及其与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的对应关系;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和依据;

(四)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结合相关计算过程、评估参数等加以说明;

(五)关键性假设及前提;

(六)关键性评估参数的测算、逻辑推理、形成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

(七)对企业提供的财务等评估中使用的资料所做的重大或者实质性调整。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所受到的限制,并提醒委托人关注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本次与前次评估相同或者类似资产或者负债时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一致;当出现不一致时,应当描述相应的变动并说明变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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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分析财务报告目的下的评估新业务


  近年来,随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要求均被提出了更高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积极组织相关会计准则的培训,提升评估专业人员对会计准则和规范的理解和认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结合资产评估法和相关评估准则的要求,财务报告目的下的评估新业务值得进一步探索分析。


金融工具会计核算要求与影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让各国意识到当时会计准则的局限,尤其是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因此,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共同使用。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3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同使用。

按照企业对其所持有的金融工具影响力的大小,金融工具可被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债务工具投资、权益工具投资、衍生工具四大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持续深入落实,债务工具投资、权益工具投资、衍生工具等方面越来越多新业态的需求已经被注入评估领域。评估实务中最主要的债务工具投资、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评估新业务有望大范围展开。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层次对按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所使用的市场价格可观察性等级进行优先排序。对于投资公允价值的估值,一般依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一层次的投资通常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二层次的投资通常包括处置受限的公开交易证券,其公允价值可通过使用模型或其他估值方法确定。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该层级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评估师通常采用3种估值基本方法,即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评估新业务实务处理简述


一是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工具通常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债券、应收账款、优先股投资、可转换债券等。

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标、金融资产的合约条款于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则按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其中,对于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及可以证明为“假结构”的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采用以摊余成本计量。

未满足摊余成本计量的条件外其余金融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中,优先股投资、可转换债券较为特殊。

可转债包含负债、转换选择权和与负债成分不密切相关的提前赎回选择权的可转债,应在初始确认时进行分拆,分别予以确认。不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转换选择权以及与负债成分不密切相关的提前赎回选择权确认为衍生工具。对于可转换债券内嵌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估值技术并使用不可观测的输入值。

权益分配模型用来计量企业价值中优先股的价值和分配各级次股权的价值,通过模拟清算、赎回和IPO三种情形下各股的价值来计算。在清算或赎回情形下,基于不同系列优先股的清算或赎回选择权,优先股股东可能按优先股权利分配企业价值,或转换为普通股并按普通股权利分配企业价值。优先股股东如何选择以上两种情形取决于怎样才能获得更高的现金收益。如果某个系列的优先股股东行使转换权后获得的收益小于其作为优先股优先分配到的利益,这一系列的优先股即处于“赌输”状态而选择不行使转换权。相反,如果某个系列的优先股股东行使转换权后获得的收益大于其作为优先股优先分配到的利益,这一系列的优先股即处于“赌赢”状态而选择行权。

二是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通常是按FVTPL、FVOCI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上市股权投资和非上市股权投资两类。

对于上市股权投资可直接采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对于非上市股权投资,一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采用第二层次、第三层次输入值。

评估师先判断估值对象的发展阶段以及所属行业,再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估值。比如,若评估基准日前、后6个月内存在融资且无特殊权益,则可采用最近融资价格法。对于种子期项目,则可根据市场法的市净率(P/B)等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有,则按照第三层次确认公允价值;若无,则按照投资成本确认公允价值。对于成长期、成熟期项目,将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可比交易案例等方式进行估值。对于衰退期项目,则参考清算报告或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零评估。


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中三方机构有效互动


国际会计准则随着全球宏观经济的变化以及微观企业、报告使用人的需求与时俱进,国内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评估准则也紧跟国际会计准则的步伐保持趋同,实务中公允价值计量和估值的需求正与日俱增。

这个趋势给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同时,让评估师与企业管理层、审计师之间有了更密切的联系和交流。


财务报告目的评估具有较强的持续性,评估师需要在项目前期协同各方共同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等事宜;项目中期与审计师、管理层持续沟通方法与参数的选取、条款的解读、后续计量以及未来或有事项影响等;项目后期协助管理层、审计师有效利用评估结论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完善。财务报告目的业务离不开管理层、审计和评估的紧密配合,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以期共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来源:《中国会计报》7月15日8版(本文只为学习、交流使用,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联系即删)

作者:蒋骁  马翊君  刘怡青

作者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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